珲春一男子上坟引起火灾被拘留
历年来,因清明节烧香、焚纸等引发的火灾不在少数。4月2日,珲春市哈达门乡发生了一起因上坟烧香引起的火灾。目前,该违法行为人已受到行政拘留的处罚。 当日9时50分,珲春市公安局森林公安大队接到珲春市林业局移交的案件:哈达门乡涌泉村集体林地发生火灾,且火势较大。接警后,该大队迅速出警,在现场进行调查取证。经现场初步勘察,火灾起因为上坟烧香引起,起火点为李某某的坟,过火面积为0.8公顷。经调查取证及证人证言证实,确定造成火灾的违法行为人为李某。该大队于14时将违法行为人李某抓获。 经依法询问,李某如实陈述了自己在防火期内野外上坟烧香引起火灾的违法事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该大队对违法行为人李某给予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对造成的损失由其与村集体协商解决。 公安机关此提醒广大市民:吉林省的春季防火期是每年的3月15日至6月15日,防火期内禁止野外用火。特别是清明节期间,倡导市民告别陋习、文明祭祀。(转自平安吉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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