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开庭!”5月15日上午,州法院依法公开审理杀害延吉市英伦小镇保安的被告人赵某故意杀人一案,认定赵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对其限制减刑。
本案由州法院院长庾成日担任审判长,州检察院检察长金杰出庭支持公诉。此案是延边地区州级法检“两长”首次共同办理的一起刑事案件。因疫情防控需要通过与看守所视频连接方式开庭审理,庭审过程全程网上直播。 法院审理查明,2020年3月7日20时20分许,被告人赵某驾驶越野车回家时,因车牌号码未录入小区门禁车辆识别系统导致自驾车辆无法进入小区的问题,与小区保安人员发生口角。赵某经劝阻返回家后,因心怀不满,从家中携带两把尖刀再次返回小区保安室门口,与保安滕某发生口角。在持续争吵中,赵某不顾保安张某、陈某拉劝,拿出尖刀连刺滕某数次,在挣脱张某和陈某束缚过程中尖刀刺中张某腹部一刀,随后又刺中保安于某腹部一刀,造成张某右侧髂总动脉破裂,导致大失血而当场死亡,滕某、于某轻微伤。作案后,赵某跑到小区便利店内,被出警民警当场抓获。 法庭围绕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展开法庭调查,公诉人就其指控的犯罪事实进行了举证,赵某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休庭后合议庭进行了认真评议,并提交审判委员会研究,庾成日主持审委会,全体审判委员会委员旁听并参加审委会,金杰应邀列席审判委员会会议。 法院认为,被告人赵某以报复为目的,用尖刀连刺被害人滕某、张某、于某数刀,致张某死亡,滕某、于某轻微伤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公诉机关指控赵某犯故意杀人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罪名成立。赵某仅因自驾车进入小区一事与小区保安发生争吵后,以报复为目的用尖刀捅刺三名保安,致一人死亡,两人轻微伤,犯罪情节恶劣,后果特别严重,社会危险性极大,应依法严惩。鉴于赵某与保安的持续对骂行为导致双方矛盾激化,赵某对张某的死亡结果并非持积极追求的心态,而是持放任心态,属于间接故意。综合全案对赵某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但根据其犯罪情节应当对其限制减刑。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并当庭宣判。(转自延边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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