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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级及以下残疾人员可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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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1-27 15:04: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3级及以下残疾人员可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

      网民:您好,我现年52岁,残疾证二级,今年的灵活就业补贴按程序申请报上去了,可是没给予通过。街道社区的答复是,“三级残疾人可以申领灵活就业补贴,一级、二级残疾人不能申请灵活就业补贴。一、二级残疾人没有劳动能力,工作不了”。我们残疾人听了这样的解释真是无语了,要说一级残疾人失去劳动能力,我们认可。可是二级残疾人,并没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有太多的二级残疾人自强不息在劳动岗位上辛勤工作着。请问,二级的残疾人为什么就不能申领40、50人员灵活就业补贴呢?从国家到地方各个部门全社会都在关爱着残疾人,让残疾人感受到国家改革开放的经济成果!就业局能不能实地踏察一下?也听听残联的意见,走访一下残疾人的心声!我们认为这样取消二级残疾人申领灵活就业补贴的权利是不妥的!
      延吉市就业服务局:尊敬的市民,您好!首先感谢您对就业工作的信任和支持,现就您提出的问题,回复如下: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吉人社办字【2017】94号《关于落实社会保险补贴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必须认定就业困难人员才可以享受灵活就业社保补贴。吉人社办字【2017】80号《吉林省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援助实施办法》,第一条就业困难人员范围第3点中残疾人员认定范围1--2级不在认定中,3级以及以下残疾人员可以认定就业困难人员。

      如有其他疑问,请咨询就业失业管理科:2368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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