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珲春市全面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的通告
为认真落实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三级响应要求,健全同疫情防控相适应的经济社会运行秩序,经市疫情防控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全面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进一步释放消费潜力、激发市场活力,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1.全面恢复生产经营活动。除宗教活动场所、校外培训机构等经营场所暂停营业外,全市所有市场经营主体在达到疫情防控要求的前提下,可自行恢复经营;各行业主管部门不得再设置复工复产前置约束条件,已经设置的应予以取消。
2.积极开展各类促销活动。组织开展各类促消费活动,鼓励重点商圈、各类商贸企业采取主题推介、满减优惠、限时折扣等方式开展系列促销,依托新媒体平台推动线上线下促销相结合,多措并举释放消费潜力。组织房地产开发企业对购房者给予各种优惠。
3.推动商户延长营业时间。各类商场、商业街、购物中心、商业综合体要恢复正常营业时间,积极引导和鼓励餐饮、文化、娱乐等经营性消费场所尽快恢复并适当延长经营时间。
4.积极组织省内组团旅游。加快启动旅游市场,除跨省和出入境的团队旅游业务及“机票+酒店”旅游业务以外,企业应全面恢复开展旅游经营活动。
5.鼓励开展农家乐(民宿)。推动农家乐(民宿)全面复工、开放经营,鼓励开展大棚采摘等乡村游、体验游,采取优惠活动等方式,吸引人流客流。鼓励引导社会各界积极购买扶贫对象农产品,开展消费扶贫。
6.广泛开展春季户外活动。恢复开放各类游乐场所、游乐设施,我市各类景点、景区适当延长开放时间。带动城市活力,促进餐饮住宿消费。
7.提升城市净化亮化美化水平。城市亮化启动节假日模式,重点对城区主干道、商街、景观中心、标志性建筑、公园广场、水系桥梁等设施开启夜间亮化模式,营造消费气氛,发展夜间经济。广泛开展“环境清洁周”活动,为各行业复产复工和广大市民恢复正常生活创造良好环境。
8.全面恢复婚庆市场。做好疫情期间婚姻登记工作,对疫情期间登记结婚的新人赠送礼品、提供暖心服务。鼓励婚庆企业复工复产,开展婚庆服务。
9.鼓励机关干部带头消费。鼓励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干部到市内商贸、餐饮企业及旅游景点、文化体育、生活服务等场所进行购物消费,各级领导要起到示范带头作用,引导和带动群众恢复消费信心,帮助商贸、餐饮企业提振发展信心。
10.全面解除小区因疫情设置的封闭管理。取消各小区因疫情设置的封闭管理措施,不测温,拆除硬隔离设施,全部恢复正常生活秩序。同时继续做好境外、省外返(来)珲人员登记报告。
11.分区分级做好返(来)珲人员管理。对来自境外、湖北省的人员实行集中隔离;对来自省外高风险地区的人员实行集中隔离或居家隔离;对来自省外中风险地区的人员实行居家隔离;对来自省外低风险地区的人员,只要持有健康证明且体温检测正常,入珲后不用隔离。集中隔离期间及确诊后相关费用分担事宜详见《珲春市关于集中隔离期间及确诊后相关费用分担机制的公告》。
12.推广实施精准化疫情防控措施。全面推广“人人有码、码上行动”健康信息码管理,积极引导市民在政务大厅、机关事业单位、农贸市场、商场、超市、宾馆、饭店、医院、银行等公共场所主动出示“健康码”,配合工作人员做好防疫工作。做好《公众科学戴口罩指引》的宣传和解读,引导市民科学合理佩戴口罩、有效防控疫情。
上述事项自即日起生效。 珲春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3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