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吉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关于禁止在市区内焚烧冥纸的通告
为倡导文明祭奠新风,净化城市市容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吉林省殡葬管理办法》及《吉林省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现就清明节期间禁止在市区内焚烧冥纸的相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延吉市区范围内的街路、广场、庭院等公共场所禁止焚烧冥纸等封建迷信殡葬用品。
二、党员、团员、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要带头移风易俗,做“告别陋习,文明祭奠”的先行者,以实际行动影响和带动身边群众文明祭奠。
三、节日期间,我局在市区主次干道路口设岗执勤,重点盯防、坚决制止在新修的人行道大理石铺装路面焚烧冥纸的行为,届时新闻媒体将跟踪报道。
四、违反本通告规定,在限制区域内抛撒、焚烧冥纸,影响环境卫生的,依据《吉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第二项之规定,将处以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酿成火灾或阻碍行政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有关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特此通告。 2020年3月27日
焚烧冥纸指定地点 :
1、延东桥以东河床内;
2、新民桥以西河床内;
3、北大兴安桥以北河床内;
4、布尔哈通河南岸冥纸焚烧炉摆放处;
5、园川街和梨花路交叉口西北角冥纸焚烧炉摆放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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