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0年春季学期全省高校 开学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教育局,长白山管委会教育科技局,长春新区教育局,梅河口市、公主岭市教育局,各高等学校: 省委、省政府研究决定,各高校在全面做好疫情防控和开学准备的前提下,5月11日起可开展2020年春季学期首批开学复课工作。首批开学对象为确有返校实际需求的毕业年级学生和有重要科研任务的研究生。 各地各高校要严格落实“疫情没有得到基本控制前不开学、学校基本防控条件不具备不开学、师生和校园公共卫生安全得不到切实保障不开学”的底线要求,综合研判、自主确定开学时间并于开学前10天报省教育厅备案后向社会公布。在确保首批安全平稳有序开学的前提下,审慎确定其他年级开学时间后按程序报省教育厅备案并提前两周做好学生返校通知。 请各地、各高校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大专院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技术方案的通知》(国卫办疾控函〔2020〕304号)《吉林省各级各类学校制定错峰错时开学实施方案工作指南》(吉卫明电〔2020〕185号)等文件要求,落实落细各项工作方案,积极稳妥做好开学前各项准备工作,坚决保障师生生命安全和校园安全。
吉林省教育厅 2020年4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