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8日,珲春市民刘某因非法营运被相关部门处以1万元罚款。
为打击非法营运等道路违法行为,省高速公路公安局延吉分局珲春公安检查站与珲春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联合开展了多次专项检查行动。在联勤联动检查过程中,珲春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通过摸排得知车牌号为吉HRD563的白色大众轿车存在非法营运行为。5月28日,该大队联合珲春公安检查站对该车辆进行了拦截。该车辆无出租车标识、无计价器,且司机刘某无法出示道路运输证件,擅自收取乘客乘车费用,存在非法营运行为。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珲春市相关部门对刘某处以1万元罚款。(转自延边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