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图法院公开宣判涉恶势力团伙案件,15人获刑!
4月7日上午,安图县人民法院对张某等15名被告人涉恶势力团伙犯罪案公开宣判,首犯张某因犯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非法拘禁罪、非法经营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并处罚金40万元,其他14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三年至六个月不等的刑罚。 经审理查明,2009年以来,被告人张某先后纠集被告人王某、金某、于某、李某等人,在安图县明月镇的歌厅、网吧、足疗店等公共场所,为非作恶,欺压群众,多次实施寻衅滋事、非法拘禁等违法犯罪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被告人张某未经许可,违反国家规定买卖限制买卖的物品,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构成非法经营罪。安图县人民法院认为,公诉机关对张某等15人的指控,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根据各被告人在犯罪集团中的地位、作用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以及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2020年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为期三年目标的决胜之年,安图县人民法院积极克服疫情防控期间面临的新挑战,始终坚定不移、一以贯之保持高压态势,依法精准打击黑恶势力犯罪,确保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圆满收官。(转自安图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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