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敦化市公安局面向就业困难人员招聘警务辅助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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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5-16 09:34:4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经敦化市人民政府批准,依据《吉林省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援助实施办法》和《吉林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敦化市公安局拟面向全市就业困难人员公开招聘部分警务辅助人员,现将招聘事宜公布如下:

一、招录计划

敦化市公安局拟面向就业困难人员,通过考试、体能测试公开招聘男性警务辅助人员10名。该职位的任务是,根据公安机关工作性质要求,在公安民警的带领下,开展辅助性警务工作。

二、报名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具有良好的品行和履行职责的能力。

2、具有敦化市户籍,年龄在18周岁以上至30周岁以下(即:1990年5月10日至2002年5月10日期间出生)的男性。

3、具有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退役士兵可适当放宽学历。

4、身体健康,体貌端正,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身高170厘米(含)以上,体重75千克(含)以下。无残疾、无纹身、无影响外观的疤痕等。

5、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家庭无负担。

6、报名者必须持有《就业创业证》,且该证已注明为:就业困难人员。同时,还要符合上述1至5项条件。

就业困难人员范围:具有本地户籍,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要求,进行了失业登记并申领《就业创业证》的下列人员:

(1)下岗失业人员。包括国有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国有企业所办集体企业失业人员。

(2)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且失业1年以上人员。指城镇常住人口中持有民政部门核发的《吉林省最低生活保障证》,并且距最近一次失业登记时间在1年(含1年)以上人员。

(3)零就业家庭人员。指同一家庭户口,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要求的家庭成员(2人及2人以上)均进行失业登记,且无经营性、投资性收入的城镇家庭成员。

(4)失地农民。指依法被县级以上政府或国土资源部门实施统一征地后,全部失去原承包耕地(水田、旱地)的农民。

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具备报考资格:

(1)本人受过刑事处罚、参与过黑恶势力组织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2)本人曾因违法行为,被给予行政拘留、收容教养、强制戒毒等限制人身自由的治安行政处罚的;

(3)本人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者辞退的;

(4)本人曾因违反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规定,被解聘的;

(5)近亲属有严重刑事犯罪记录或习练法轮功以及参加邪教组织的;

(6)本人道德败坏,有不良行为,受过公安机关处理的;

(7) 其他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情形的。

三、待遇与管理

      按照《吉林省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援助实施办法》、《吉林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和《敦化市公安局警务辅警人员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 警务辅助人员一经录用,先进行岗前培训,培训合格后上岗,试用期1至3个月。试用期满后,签订用工协议。用工协议每年签订一次。工资待遇参照公益性岗位标准执行。

四、报名办法  

1、报名程序:有报考意愿者,先到本人户籍所在地街道、乡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站(所)办理《就业创业证》。持此证,到公安局指定地点报名。

2、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并进行资格审查(面试和初审)。

3、报名时间:2020年5月18日至2020年5月31日。

4、报名地点:敦化市公安局9楼政治工作室辅警办(912办公室);联系电话:0433-6570206。

5、报名所需材料:本人户口簿、身份证、就业创业证、毕业证(指国家承认的全日制大专以上证书)、退役士兵证。报名时,必须本人亲自到场,不得由他人代报名。

      报考人员所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敦化市公安局

2020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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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5-16 14:13:33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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