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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房子不过户?这下麻烦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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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3 小时前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房子卖了却没过户,物业费到底该谁交?”这个困扰业主、买家和物业公司等三方的难题,近日在龙井市人民法院法官的巧妙调解下得到圆满解决。  

据悉,2022年1月,王某与李某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将名下房屋出售给李某。双方完成房款交付和房屋交接后,因故一直未办理产权过户手续。此后,该房屋产生了物业费欠费的情况。物业公司多次向王某催缴未果后,遂将其诉至法院,要求王某支付欠交的物业费用。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仔细研究了案件材料,发现这起看似简单的物业费纠纷背后,涉及房屋买卖未过户导致责任主体不明确的复杂情况。如果简单地进行判决,不仅无法真正解决问题,还可能引发新的矛盾,导致物业公司、原房主、新房主之间的关系更加紧张。

为了实质性地化解矛盾,法官决定组织房屋买卖双方与物业公司进行三方调解。调解过程中,法官倾听了三方的诉求和意见,向当事人详细解释了相关法律法规。针对物业公司的合理诉求,法官明确表示物业费是维持小区正常运转的必要费用,应当及时交纳。对于原房主王某提出房屋已出售不应由其承担费用的观点,法官也从法律角度进行了分析,指出在房屋未完成过户手续的情况下,根据相关规定,其与物业公司存在合同关系,在法律层面仍需承担责任。同时,法官也向新房主李某说明,虽然房屋未办理过户手续,但是已实际交付使用,原房主交完物业费后依法可以向新房主追偿,这样不仅增加了两人之间的诉累,也浪费了司法资源。

经过法官多次耐心细致地调解,三方最终达成和解协议。物业公司减免了部分物业费,新房主李某补交了拖欠的剩余费用。


摘自:延边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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